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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兼职误入诈骗陷阱,平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24-10-03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梁展豪

通讯员 施静怡 丁嘉俊


“轻松兼职”“日赚百元”“居家兼职”……大家是否在上网时刷到过类似的招聘信息?这类招聘信息打着轻松赚取财富的旗号,吸引了不少青少年参与。青少年的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对“暴富”的抵抗力和识别力相对较弱,容易被诱惑加入所谓的“高薪兼职”,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近日,平潭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诈骗,致使他人被骗的案件。


高三学生兼职误入诈骗陷阱

幡然醒悟终自首


张小芸(化名)是福州某中学的高三学生。由于家庭经济情况较差,加之学习成绩不好,所以常常翘课在家寻找一些学生可做的兼职,以贴补家用,也赚点“零花钱”。2023年4月,张小芸看到一则“轻松兼职,日赚百元”的广告,称只需要按照提供的电话号码清单拨打电话,同时开启QQ语音通话,使得电话端和QQ语音通话端之间能顺利通话,就能获得不菲的报酬。


刚做了两天,张小芸便发现事情不太对劲。QQ语音端的人发言时,时不时提到“投资”“高额回报”“验证码”等字眼,还常常引导对方添加其微信或QQ,像是网络诈骗。但面对快速致富的诱惑,她最终选择了铤而走险。


此后,张小芸更加频繁地翘课,全身心投入这一场虚幻的“致富梦”中,甚至大力发展下线,在网络平台上以招揽话务人员的名义发布招聘信息,组织多名人员参与“电话引流”工作并从中抽成。


2024年4月下旬,张小芸通过“电话引流”方式拨打被害人秦某电话,致使秦某被诈骗1.5万元。次日,张小芸发展的下线丁某通过“电话引流”方式拨打被害人李某电话,致使李某被诈骗66.9万元。


因张小芸忽然拿出不菲的钱款给其母亲补贴家用,很快其母亲起了疑心,在母亲的再三追问下,张小芸说出了事实。得知所谓“电话引流”的真相后,张小芸在其母亲陪同下到公安局投案,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


2024年5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小芸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说法


1.在这个案例中,张小芸的行为为何会被认定为诈骗罪?


张小芸虽然起初并未直接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诈骗活动的一部分,也没有实际和受害人交流,但随着她逐渐认识到“电话引流”的真实目的和后果,即帮助诈骗分子实施诈骗活动,她仍然选择继续参与并扩大规模,甚至大力发展下线共同作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张小芸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诈骗犯罪提供便利,仍积极参加并从中获利,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2.张小芸参与“电话引流”的初衷是为了帮助家庭,且自身是一名未成年在校学生,本案在量刑时会如何考虑这一因素?


在审理未成年案件时,法官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来量刑,还会特别关注未成年人的年龄、心智成熟程度、犯罪动机、犯罪手段、悔罪表现及家庭背景等因素。本案的承办法官多次走访张小芸户籍地、学校、社区等地,充分考虑了多重因素。


一方面,要考虑到张小芸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受到生活压力等因素的影响才误入歧途,而且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等从轻或减轻量刑的因素;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张小芸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为他人实施诈骗提供帮助,造成被害人被诈骗金额达60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张小芸作为组织者,积极发展下线等行为。因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小芸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提醒


青少年大部分涉世未深,容易受到诱惑和误导。但青春不售来回票,即使是未成年人也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在此,法官提醒广大青少年:一要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切勿轻信网络上的“轻松赚钱”等虚假广告;二是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取财富;三要珍惜学业和青春,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编辑:余泓妍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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