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见习记者 蔡怡晴
11月27日,《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筑起一道更为坚实的法治屏障。
条例突出人文关怀,注重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在众多需要特别关爱的群体中,残疾未成年人的成长与发展始终牵动着社会各界的心。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未成年人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将符合相关规定且有康复需求的残疾未成年人纳入康复救助保障。针对残疾未成年人就学问题,条例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全面实施残疾未成年人从学前教育至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当做好适龄残疾未成年人入学评估和安置工作。
条例也注重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的关爱与保障,提出建立健全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帮扶机制,对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以及存在监护缺失或者监护不当情形的家庭,开展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等方面的调查评估;经评估风险等级高的,应当及时实施重点帮扶、监护干预等措施。
学校、幼儿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场所,条例着眼于所有未成年人的校园安全与健康成长,对校园食品安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民生关切都作出制度回应。条例规定,实行校外供餐的,应当选择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条件的校外供餐单位,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制度,实行明厨亮灶,按照规定规范餐饮具消毒和餐食留样工作,确保学生“舌尖上的安全”。条例规定,对因被欺凌、性侵害、性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身体或者心理伤害,无法在原学校或者原班级就读的未成年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调整学校或者班级请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经评估认为有必要的,应当予以支持。
编辑:郭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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