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雅璇
通讯员 林润泽
近年来,消费者能够在网上购买的商品、服务种类大大增加,网络所购商品早已不限于实体货物。当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律师服务”,并在诉讼中要求违约方承担该部分费用时,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近日,福州仓山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原告甲某要求被告乙某承担其为“网络律师”支付的“律师费”,该诉讼请求被驳回。
案件经过: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其为“网络律师”支付的相关费用
甲某因与乙某发生纠纷欲诉至法院,由于甲某缺乏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遂通过网络平台搜索“律师咨询服务”,并在平台某店铺内购买了“律师服务”。该店铺的“律师”帮助甲某拟定了起诉状,协助甲某进行立案并收取相关费用。不过,该“网络律师”并非职业律师,该店铺的经营主体仅为法律咨询公司。在诉讼中,甲某要求乙某承担其为“网络律师”支付的相关费用。
法院审理:“网络律师”为法律咨询服务,不属于合理损失范畴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某系通过网络平台与法律咨询公司订立合同,但法律咨询公司并非可以从事律师代理业务的经营主体,甲某向该网店支付的服务费并非律师费,亦不属于合理损失范畴,该费用应由甲某自行承担。
法律所称“律师”,系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目前,“网络律师”基本为法律咨询机构,其经营范围大多不包含从事诉讼业务。根据司法行政部门规定,律师代理案件需由律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且不得私下接案、私下收费。因此,甲某所称的“网络律师”并不具有律师资格,其向该“网络律师”支付的相关费用并非律师费,仅是网络咨询费,该费用并不属于合理支出,甲某无权要求乙某承担该项费用。
法官提醒:应当选择正规的法律服务机构,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随着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与日俱增,网络平台的快速发展为群众购买法律服务提供了更多途径。需要注意的是,网络平台上提供律师服务的个人或店铺大多不具有从事诉讼业务的资质,且其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缺乏监管,消费者还有可能因此承担不必要的诉讼风险。此外,“网络律师”承诺的胜诉后由对方承担该部分费用,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因此,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广大群众应当选择正规的法律服务机构,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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