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见习记者 刘帆风 记者 周婉怡
7月30日,福州闽清市民吴先生拨打海都热线968880报料称,今年4、5月份持续的降雨导致其房屋破损,经村委认定为危房,需进行推翻新建,5月份旧房推倒后却遭到邻居的投诉,无法进行新房的搭建。邻居为何阻止建房?记者进行了解。
邻居:因新房离祖宅太近反对施工
家住闽清县白中镇田中村的吴先生告诉记者,他家的老房子至今已建30年左右,今年4月份的持续降雨导致房屋出现屋顶瓦片破裂、墙体渗水、屋顶破损等情况。
“4月底的时候,我把房子现状和村委会反映了,村里和我说这房子算是危房了,可以推翻重建。”吴先生称,副村长与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沟通建房流程后,告诉他建新房的手续办理可与建房同时进行。到了5月初,吴先生家中的旧房已完成了推翻拆除。
“建新房需要隔壁两户邻居签字同意,现在还有一户邻居不愿意签字。”吴先生告诉记者,5月中旬新房地基建完后,遭到邻居反对,邻居表示,目前吴先生新房地基与附近几户人家共有的祖宅距离太近,前端与祖宅接壤处入口距离约50厘米,邻居希望可以在此距离基础上再扩大40厘米左右。
吴先生表示,他们家是按照国土资源局批示的160平方米范围内进行新房搭建的,邻居不愿签字,新房就无法继续建,他也曾找村委、国土资源局、司法局来到现场与邻居进行协商,但至今仍无结果。“老房子拆完新房子不让建,我们一家该住哪?”

吴先生家的旧房与祖宅相接壤(旧房为左侧房屋,祖宅为右侧房屋)
8月2日上午,记者来到吴先生家中。据吴先生提供的旧房照片显示,旧房一侧墙体与祖宅公共走廊连接。在现场,记者发现吴先生的新房地基已经打好,位于祖宅大门的斜前方。

新房地基建造已完成
目前,吴先生父母暂住在自家房子对面的邻居家老宅危房中,该老宅墙体已出现裂痕,老宅二楼用来置放物品的木板也已掉落。

吴先生父母现居住的危房
村委:祖宅走廊是村民共用,不能私自侵占
随后,记者又来到吴先生邻居家了解情况,该户业主表示,吴先生搭盖的新房与祖宅接壤拐角处入口只留40多厘米。她希望房子前沿后撤30厘米,在接壤拐角处入口留有近1米的走廊供村民来往,也方便邻里操办酒席,二楼允许向外扩建一些,但吴先生一家并未同意。
村书记表示,祖宅走廊是村民共用,吴先生不能未经过邻居允许侵占,此前已和闽清县司法局、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多次调解,都未调解成功。
记者采访了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沈展昌律师。沈律师表示,《民法典》第288条已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侵犯他人的相邻权;《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第37条第五项也明确规定相邻房屋山墙之间(外墙至外墙)的间距不低于4米。因此,吴先生在新建房屋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相邻权,并要满足与周边房屋的法定距离。
沈律师表示,邻里之间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应尽量避免造成对他人的妨碍。因建房与邻居发生纠纷,如协商不成或对方不愿意协商的,可以寻求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等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相邻关系的民事诉讼。
编辑:陈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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