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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建设“海上福州”,这一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0月1日正式实施

2024-09-13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陈逸之 林涓


12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新修订的《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提供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进一步推动建设“海上福州”。


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悉,《条例》于2006年11月制定,2010年12月做过一次修订。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海上风电、海洋牧场、近海旅游等涉海项目、活动发展较快,对海上交通安全治理提出了新要求,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手段从源头上进行治理。修订后的《条例》从事前制度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完善制度设计,体现了鲜明的福州特色,推动实现了多项管理制度创新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规定的突破。


《条例》首次将海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要求纳入立法,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及各涉海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职责,推动海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法治化运行;首次将公布高风险警示区、加强联合巡航执法、开展防碰撞安全宣教等防范商渔船碰撞管理要求纳入立法;《条例》还首次以立法形式要求市、县(区)政府建立海上污染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机制、组建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此外,本次修订还突出地方性法规的补充性和可操作性,强调地方特色、突出问题导向,结合福州海域特点,建立闽江口内港区100总吨以上内河船配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金牌门等事故高发水域特殊航段航行限制、客运船舶恶劣天气限制开航、桥区水域安全管理、海上休闲活动区域划定、搜救安全通道预留以及海上风电场、养殖平台、文旅体育等涉海新业态项目选址等系列制度,有效降低船舶碰撞风险、维护海上交通安全。


编辑:肖肖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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