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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出事故,车主为何要担责?法院:未投交强险,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6-02-10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王灵婧 通讯员 郑光荣 程美冬


在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互相借车的情形并不少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如何承担责任呢?近日,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章某甲与章某乙系叔侄关系。2025年5月20日8时许,章某甲经电话联系章某乙,章某乙同意将车辆出借给章某甲。


2025年5月20日11时26分许,章某甲醉酒驾驶小型汽车与原告王某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王某成受伤,电动三轮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章某甲驾驶车辆逃离现场。章某甲因危险驾驶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本起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章某甲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各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王某成遂起诉章某甲、章某乙及车辆承保的某保险公司,请求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王某成各项损失合计32371.9元,章某甲、章某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在阅卷后,联系各方进行调解。章某甲驾驶的车辆并未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投保交强险,其保险期间为2024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1日,车辆现有保险为车主章某乙事故后投保。法官明确告知驾驶人章某甲和车主章某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他们理性面对,同时也安抚王某成的情绪,表示将维护其合法权益,引导在最终赔偿金额上适当让步,并争取一次性解决,避免诉累。


最终,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成撤回对某保险公司的起诉,被告章某甲承诺一次性向原告王某成支付赔偿款5000元,被告章某乙承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编辑:林威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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