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见习记者 吴诗榕 通讯员 冯天宇
“只要提供银行卡,帮忙取个钱,就能轻松赚佣金!”面对这样的“高薪兼职”,有人动心了,却不知已一脚踏入犯罪“深渊”。日前,福州市公安局茶亭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涉诈案件,抓获两名专门为诈骗团伙取款、转移赃款的“车手”,现场查获涉诈资金5万元。
男子林某日常游手好闲、手头拮据,在网上冲浪时刷到“代取现金”的兼职工作,招募人声称,仅需提供名下的银行卡,将接收到的资金取现、上交后便可获得取现资金2%比例的佣金。为快速“致富”,林某联系上了招募人张某。
在张某的指导下,林某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信息。11日,他的账户突然收到3万元转账。按照张某指示,林某来到晋安区某银行,分两次取出现金,随后将钱交给“上线”,轻松赚取600元佣金。
尝到甜头的林某迫不及待地要求“再接单”。13日,当林某再次按照张某指示在台江区某银行取款5万元后,在接头交付时,预伏已久的民警果断出击,将二人当场抓获,并现场查获涉诈资金5万元,经核实,林某取出的5万元系外地电信诈骗被害人的被骗资金。
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张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警方提醒:
“代取现金”并非“财富密码”,勿因一时蝇头小利而触碰法律红线,沦为帮助诈骗分子转移资金的“工具人”,毁掉一生前途。市民如发现身边有人从事或招募此类“车手”兼职,请立即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陈悦瑶
审核:林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