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陈佳卉
记者获悉,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近日发布公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之规定,即日起在福州34处点位增设监控设备,查处机动车驾驶人违停、不按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其中多处位于市中心。
34处点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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