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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今年9月1日起施行

2025-07-31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见习记者 蔡怡晴


7月30日,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同时废止。《条例》共设总则、基础建设、风险防控机制、重点领域治理、社会参与、监督和责任、附则7章,共53条。


《条例》提出,平安建设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平安建设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平安建设深度融合,推动平安建设的相关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促进信息资源及时、完整、准确、安全共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平安建设主管机构应当依法收集、使用和管理信息数据,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筹发挥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公证机构等组织力量,提供多元化解纠纷服务。


在支持社会组织的参与上,《条例》鼓励和支持物业管理服务机构、业主委员会参与推进平安小区建设,化解邻里矛盾纠纷,维护本居民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和业主合法权益。


此外,全社会应当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尊重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形成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开展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等相关工作,支持、帮助见义勇为人员维护其合法权益。


编辑:肖辛怡

审核:袁丽群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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