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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洗碗机”却有退换记录?卖家虚假承诺被判三倍赔偿

2024-11-14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雅璇

通讯员 翁昕


洗碗机是提升生活品质、缓解家务矛盾的好帮手,正逐渐成为众多家庭的优选。在网络购物平台购买洗碗机时,卖家作出“全新正品,未拆封发货”“100%全新正品,假一赔十”的承诺,买家在收到洗碗机后发现竟有安装及维修记录,要求卖家十倍赔偿,买家的请求能否获得支持?13日记者获悉,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件,要求商家按照商品价款的三倍赔偿消费者损失。

 

基本案情:购买的“全新洗碗机”,3年前却有过退换记录


2023年12月9日,徐某在某网购平台店铺花费2648元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的洗碗机。在购买前,徐某与客服沟通过程中特意询问了是否为某品牌真品,客服给出了肯定的答复,并承诺店内所售商品均为全新正品,未拆封发货,且提供假一赔十的保障以及当地售后的上门安装和保修服务。

 

然而,洗碗机安装完毕后,徐某发现洗碗机不能进水,且外观存在锈迹。2024年1月,徐某向品牌售后申请鉴定,品牌售后出具《洗碗机退换机鉴定单》,表明该洗碗机在2021年3月产生过一次销售、安装和换货记录。


法院审理:商家虚假承诺构成欺诈,应按商品价款的三倍赔偿消费者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家客服承诺“本店出售商品均为100%全新正品,假一赔十,当地售后上门安装和保修……”,虽然商家客服承诺了“假一赔十”,但这主要是针对假冒商品的惩罚性赔偿承诺,而非针对商品是否为全新正品的承诺。

 

虽然案涉洗碗机在2021年有过出售、安装并退货的记录,但案涉洗碗机确系某品牌产品,不属于“假”商品范畴,即某诚公司不存在“售假”行为。因此,法院没有支持徐某有关“假一赔十”的诉讼请求。然而,某公司将2021年已销售安装并退货的商品销售给徐某,向徐某承诺是全新产品且未拆封发货,其行为对徐某构成欺诈,故法院判决某诚公司向徐某退还货款2648元,并按照商品价款的三倍共计7944元赔偿徐某损失。

 

法官提醒:消费者应尽量到正规授权商店购买


现实生活中,不少经营者利用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及消费者的弱势地位而作出虚假宣传、欺诈等行为。法官提醒,平台商家从事经营活动时,应当遵循诚信守法原则,避免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不良交易行为,营造健康、透明的网络交易环境。如果经营者作出不实陈述,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欺诈影响商誉的同时,还将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虽便捷,但在网购时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在购买前应详细核实商品质量信息,确认卖家信誉情况,尽量到正规授权商店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编辑:肖肖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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