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涓 通讯员 孙晴 文/图
近日,福州海关所属榕城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在对进境邮件实施监管时,发现一件申报为“保健品”的邮件内容物颗粒成像异常。
现场海关关员立即拦截并开箱查验,发现邮件内为2盒“降压药”,药盒上有二次封装痕迹。经进一步开拆,发现药盒内颗粒物的铝箔包装上的名称和剂量与药盒上的标注不一致,并印有“Flunitrazepam”字样。经鉴定,该颗粒物为管制第二类精神药品氟硝西泮,共200粒。目前,该邮件已移交缉私部门作进一步处置。


管制第二类精神药品氟硝西泮
据介绍,氟硝西泮是一种强效处方镇静安眠药,也被称为“第三代毒品”。因其外观多为蓝色片剂,溶于水后泛起蓝色,俗称“蓝精灵”。它具有强顺行性遗忘等副作用,常被滥用作迷药,长期服用与吸食海洛因等毒品一样容易成瘾。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编辑:林威
审核:郭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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