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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两年后欲提前还贷,市民遇违约金争议

2026-03-07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梁展豪 实习生 许子铭 文/图


近日,市民范女士向智慧海都平台报料称,2022年底她的母亲贷款购买了一台本田汽车,当时与贷款业务人员约定两年后能无违约金地一次性提前还款,但去年年底,想要一次性还款时,却发现需要缴纳4000多元的违约金。


据范女士介绍,2022年12月,她的母亲在福州市仓山区则徐大道的广汽本田4S店购买了一台2022款雅阁轿车,并办理了14.5万元的汽车贷款。当时,范女士提出要办理两年后能无违约金地一次性提前还款的方案。然而,当她于去年年底准备一次性还款时,却被告知需缴纳4000多元的违约金,这让她感到十分错愕。


6日下午,记者来到上述4S店,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贷款业务是由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鑫租赁)负责,该公司具有中国工商银行的委托,是代表工商银行在门店提供工商银行信用卡汽车专项分期业务。贷款具体的情况需由易鑫租赁的工作人员进行答复。


之后,易鑫租赁方面负责相关业务的罗女士对此进行了解释。她表示,范女士的母亲在购车时因无法正常办理工商银行卡,故采用了公司提供的“兜底方案”,即由公司放款。若由工商银行放款,提前还款可免违约金,若由公司放款,提前还款则需交违约金。由于方案的调整,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也随之变化。罗女士说,在办理贷款时,她已就此事与消费者进行了明确沟通,其也签字确认。


目前,针对范女士反馈的情况,罗女士表示已上报公司,正在申请相应的违约金减免。具体的减免金额将于下周给出反馈。


消费提醒:


一般的分期购车,银行放款后,车辆会抵押给银行,消费者是车辆的所有人,只需要按月还清贷款。


但融资租赁采用“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模式,在贷款结清前,消费者只是车辆的使用者,车辆所有权归租赁公司所有。车辆实际上是由租赁公司购买,再“租”给消费者使用,消费者每月支付的并非贷款本息,而是租金。当消费者还清所有贷款并办理过户手续后,车辆才真正归消费者所有,此时车辆也变成了“二手车”,影响车辆的残值。此外,融资租赁模式下,提前还款往往还需要支付高额违约金,通常为剩余金额的5%~8%。部分合同还会隐藏保证金、违约责任等不利条款。


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购车时需结合自身需求、预算及还款能力综合考虑,理性选择分期方案,切勿被“低首付、低月供”的宣传冲昏头脑,要重点关注车辆产权归属、合同条款及隐性成本,避免陷入消费陷阱,“分期购车让消费者提前享受新车的便利,但不应该成为长期的负担。”



编辑:郭寿权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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