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涓
29日,记者获悉,福建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住院生孩子,政策范围内零自付。该政策将于7月1日起正式执行。
《通知》明确,7月1日零点起分娩的参保孕产妇均可依规享受新政策带来的待遇保障。其中,福建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100%报销。
福建省居民医保参保人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全额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
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仍按参保地原待遇标准执行。《通知》还提及取消“分娩镇痛”医疗服务项目先行自付比例。
同时,落实取消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鼓励和推动育龄妇女在我省参加基本医保,享受相应待遇。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区探索对新生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供资助。
编辑:周德庆
审核:白彩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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