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福州 > 新闻详情

涉及汽车置换、家装厨卫,福建省以旧换新政策有变

2024-11-10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马俊杰


11月9日,福建省商务厅发出公告,对《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4〕15号)部分政策内容进行调整。


调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将“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应于2024年4月27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调整为“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应于2024年9月6日(含)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


调整家装厨卫“焕新”政策。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家庭厨卫类、智能家居类、装修改造类产品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单笔消费满1000元,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20%予以补贴”调整为“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家庭厨卫类、智能家居类、装修改造类产品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单笔消费满200元,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20%予以补贴”;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护理床、轮椅(助行器)、紧急呼叫器、助听器、电子血压仪、电子血糖仪等适老化产品,单笔消费满500元,最高可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30%予以补贴”调整为“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护理床、轮椅(助行器)、紧急呼叫器、助听器、电子血压仪、电子血糖仪等适老化产品,单笔消费满100元,最高可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30%予以补贴”;在11类智能家居产品基础上,增加空气净化器、干衣机、衣物护理机、投影仪、暖风机5类智能家居产品。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继续合理增加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品类。据了解,此次调整的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政策,适用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购买的消费品。



编辑:陈悦瑶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相关推荐
文章不错,点个赞吧!
网友评论: 已有条评论
返回顶部
海峡都市报官网归海峡都市报社版权所有,未经海峡都市报社书面授权,
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闽ICP备07502384号]
Copyright © 2022 海峡都市报社,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