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雅璇
在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林业局联合出台《关于在破坏森林生态环境案件中适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并配套制定《福建司法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价值量核算方法(试行)》,在全国首创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及价值量核算方法。
2021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涉林案件3956件,引导或责令当事人“补植复绿”3.5万余亩,购买各类林业碳汇5.2万余吨……而此次的赔偿机制,又是一次“全新升级”,将赔偿项目从碳汇拓展至保育土壤、固持林木养分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森林生态系统主要服务功能。为了给这些服务功能科学“定价”,还规定了不同森林类型损失核算的服务功能指标,以及不同服务功能损失价值量的核算方法。
那么,它有哪些新特点呢?


以破坏森林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为例,被告人可在自愿进行生态修复的基础上,进一步自愿赔偿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林业主管部门收到法院核算通知后,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核算并出具意见书。被告人可自主选择2项以上(包括碳汇损失在内)的服务功能分项损失进行赔偿。这可作为其悔罪表现,争取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以往法院在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时,需要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进行鉴定,存在鉴定难、鉴定贵、标准不统一、周期长等问题。此后,当事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参照《方法》核算,从而大幅降低司法成本。
从“一判了之”到补种复绿,从赔偿碳汇损失到全面赔偿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福建生态恢复性司法正不断向纵深推进。
编辑:陈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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