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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026-10-08 来源:海峡都市报 阅读量:0

N海都全媒体记者 唐明亮


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福建省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市政限额以下小散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压实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最大限度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了解,《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市政限额以下工程(简称“小散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即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下列房屋市政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施工活动。其中,此次《办法》专门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含业主自行组织装修)纳入监管范围,实现家装小微工程监管全覆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实施的小散工程,需依法自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不适用该《办法》。


《办法》强化数字化监管赋能,要求各地依托福建省房屋市政小散工程监管系统或市级监管平台,全面规范小散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登记、日常管控、整改销号等工作,实现全流程线上留痕、闭环管理,切实提升监管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办法》新增消防审验刚性要求。对需要开展消防设计的小散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严格落实“未经消防设计审查不得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备案)不得投入使用”的硬性规定,从源头筑牢消防安全防线。


针对施工关键环节,《办法》细化多项监管举措,明确严禁将限额以上工程肢解拆分、变相规避施工许可监管;要求建设单位主动获取或提请主管部门提供地下管线数据,避免管线施工破坏事故。同时,对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保温材料使用等高风险作业提出明确安全管控标准,规范小散燃气工程日常巡查机制,细化业主自行组织装修施工的安全管理要求,并明确小散工程须依法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面压实风险防控举措。


 在巡查监管层面,《办法》要求,建立“谁巡查、谁登记、谁管理”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同时鼓励属地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强化日常巡查力量,要求巡查员通过监管系统实行竣工销号闭环管理。同时,要求各级住建(城管)部门将小散工程纳入“四不两直”安全隐患排查,依托安全工作平台开展抽查,督促隐患整改。此外,《办法》进一步厘清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细化了市、县、乡镇(街道)及物业服务企业职责分工,规范了信息登记、日常巡查、隐患处置、执法移送等监管程序,构建权责清晰、全程闭环的小散工程安全监管机制。


该《办法》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编辑:周德庆


审核:袁丽群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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