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福州 > 新闻详情

最高3000万元补助!福建发布15条措施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2025-10-01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罗丹凌


对企业将新增的研发机构设立在福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补助;对新获批国家级平台基地的牵头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奖励……9月30日,记者获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活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一步强化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若干措施》共计15条,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实施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 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600万元


《若干措施》提出,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高于200万元且较上年实现增长1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按其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较上年度增量的6%给予奖励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600万元,省市县三级按照8∶1∶1比例分担奖补资金,推动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免申即享”,由省科技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奖补实施细则。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在上述奖补比例基础上对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给予叠加奖补。


同时,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创建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对新获批国家级平台基地的牵头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奖励,省部级平台基地牵头企业按规定给予经费补助,由对应的省直部门负责落实。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在省外设立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牵头申报我省“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项目,或参与实施其他科技计划项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须建有研发机构并开展研发活动。

支持央企和外省行业领军企业等 在闽设新增研发总部


《若干措施》明确,支持央企、外省行业领军企业、龙头企业和跨国企业等将新增的研发总部设在福建,推动在我省设立子(分)公司的外省企业将新增设的研发机构落址我省,符合条件的按其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推动中央在闽机构出资与科技部门联合设立科研攻关项目。支持外省企业在闽子公司向总部争取研发项目落地我省,按照有关办法认定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委外研发或在外省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在省内发生的研发经费支出,符合条件的享受省级研发投入奖补。


在支持企业承担科研攻关项目方面,《若干措施》强调,支持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龙头企业牵头或参与实施省级“揭榜挂帅”攻关项目、省科技重大专项、省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工业领域的区域产业化关键技术研发项目主要面向重点产业链企业申报。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的企业,由各专项主责部委对应的省直部门按照企业实际获得的国拨经费1∶1比例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主责部委要求地方配套项目经费的,由对应的省直部门落实并不再重复给予企业奖补。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以“一事一议”方式由省直相关部门共同落实奖补或配套资金。


此外,《若干措施》支持高研发投入企业。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或年度自主研发费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标给予重点支持。每年企业牵头或参与承担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数占总立项数的比重不低于60%,产业应用目标明确的重大科技项目原则上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并优先立项支持年度研发经费支出1亿元以上的企业。


编辑:肖辛怡

审核:赵杨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相关推荐
文章不错,点个赞吧!
网友评论: 已有条评论
返回顶部
海峡都市报官网归海峡都市报社版权所有,未经海峡都市报社书面授权,
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闽ICP备07502384号]
Copyright © 2022 海峡都市报社,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