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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牌室变“赌牌室” 母子二人双双获刑

2026-03-21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见习记者 王凯诺 通讯员 张婷婷


棋牌室本应是邻里相聚、休闲娱乐的好去处,却因经营者一念之差,沦为聚众赌博的“温床”。近日,闽清法院审结一起棋牌室涉赌案件,被告人黄某、张某母子因犯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和七个月。


2024年,被告人黄某在闽清城关经营一家合法的“某棋牌室”。2025年7月,黄某见棋牌室生意日渐清淡,便萌生了允许赌客在棋牌室内以“拔饼”方式赌博、从中抽头渔利的念头,并将该想法告知其子被告人张某,张某对此表示默许。经过筹备,2025年8月初,黄某、张某在其经营的棋牌室内开设赌场,供林某、陈某、谢某等22名赌客参与“拔饼”赌博。二人根据赌客约定的押注封顶金额大小,每小时向庄家收取抽头渔利。


2025年8月21日,闽清县公安局民警在“某棋牌室”查获被告人张某及正在赌博的陈某、林某等6名赌客,并查扣赌资共计13766元及赌具蓝色长方形筹码、麻将子等赌具。案发后,被告人黄某、张某主动退出违法所得七千元。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张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综合考虑二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以犯开设赌场罪,于2026年1月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宣判后,被告人黄某、张某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合法棋牌室仅可收取固定台费、茶水费,收费与赌局输赢、赌资大小无关;若以赌资、押注为依据抽取提成,即构成“抽头渔利”,累计达5000元以上即涉嫌犯罪;若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或者赌资达到一定标准,均属于刑法打击范围。棋牌室绝非赌博“法外之地”,经营者切莫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否则终将自食恶果。作为群众,应当认清赌博危害,区分“休闲娱乐”与“违法赌博”,不参与、不纵容赌博行为,共同守护清朗的社区环境。




编辑:郭寿权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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