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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屠宰点,罗源三人被公诉

2026-03-13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涓 通讯员 魏艳楠 李位玲

 

猪肉安全事关民生底线,可仍有人为牟取暴利铤而走险。近日,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非法经营案,三名男子在村庄果园私设屠宰点,凌晨宰猪、清晨售肉,销售未经检疫猪肉,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该非法屠宰窝点藏于罗源某村庄边缘果园内。三名男子白天备妥热水,凌晨三点摸黑将生猪赶入铁笼宰杀,经烫毛、分割后,用三轮车遮盖运往市场销售。嫌疑人供述,私自屠宰可避开正规环节、赚取更多差价。


案发后,侦查机关固定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完整证据链,证明生猪宰杀点无生猪屠宰点资质,且屠宰售卖的猪肉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属于典型的私屠滥宰、销售未经检疫的生猪产品。

 

经查,这些未经任何检疫的猪肉,通过熟人介绍、微信联络等隐蔽渠道,悄悄流入了众多家庭的餐桌。即便未发生大规模食品安全事故,但潜在的安全风险,对公众健康的威胁不可估量。

 

目前,涉案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罗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为何私自杀猪卖肉会构成犯罪?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我国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定点屠宰的核心目的,就是通过集中检疫、全程监管,守住猪肉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而私宰肉的危害触目惊心:未经检疫可能携带多种致病病毒,兽药残留超标损害人体健康,屠宰环境脏乱易引发交叉污染,来源不明的病死猪、淘汰母猪更可能混入其中,严重危害食品安全。

 

根据“两高”相关司法解释,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其中,非法经营数额1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即构成“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5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25万元以上,为“情节特别严重”,将面临更重的刑罚。

 

食品安全无小事,更无侥幸可言。检察官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猪肉时牢记四点,避开私宰肉陷阱:


一看印章:正规猪肉加盖“检疫合格”“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双印章;


二看环境:正规摊位配备低温保鲜设备,猪肉色泽鲜亮,私宰肉血水多、颜色暗沉;


三看价格:远低于市场价的“土猪肉”务必警惕,低价背后往往是安全隐患;


四看渠道:拒绝购买流动摊贩、朋友圈无检疫证明的“现杀猪肉”。






编辑:周德庆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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