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见习记者 张雅皇
近日,有市民反映,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连凤社区居委会一楼走廊通道内,存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并设置充电插座的情况,担心带来消防安全隐患。
市民林先生介绍,他于3月4日上午11时许,在连凤社区居委会一楼走廊通道两侧看到共停放着4辆电动自行车,旁边设有充电插座。林先生认为,这些车辆堵塞了疏散通道,并质疑:“为何居民楼不让停,单位却可以停?”
记者查询相关法规发现,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在单位、住宅区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3月5日下午,记者前往该社区居委会实地查看。居委会位于一栋8层建筑内,其牌匾悬挂于一楼通道入口处。此时,一楼通道内未见电动自行车停放,也未发现充电插座。
记者随后上至二楼,该楼层为三木花园物业管理处与连凤社区居委会的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承认,近日停放在该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属于物业内部员工,并非外来车辆。其表示,已完成充电线路及开关的全部拆除工作,目前所有车辆均已从走廊通道移出,统一停放至楼下指定位置。
连凤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则回应,发现该问题后已及时劝导并推动移车,当天下午已开展现场整改,并与物业公司达成一致,要求物业加强员工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该工作人员补充,目前已在物业仓库门口设置格挡设施,杜绝后续再出现类似情况。
编辑:周德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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