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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新规!300平方米以下小型商业网点等可实行消防备案告知承诺制

2026-09-10 来源:海峡都市报

N 海都全媒体见习记者 江端


近日,福州市住建局印发《福州市其他建设工程(一般项目)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工作指南(试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公共建筑、商业服务网点,可通过告知承诺制简化消防验收备案流程,进一步压缩办事成本。


据了解,新政适用两类项目: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商业服务网点;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除住建部58号令第十四条第四、五、六、十款所列建筑功能类型外)公共建筑。


需要注意,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办公建筑装修以及单、多层住宅建筑等省厅《其他建设工程分类目录清单》中的一般项目根据省厅规定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不适用本指南。


记者了解到,符合本指南适用范围的项目,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备案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提交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告知承诺制)与建设工程告知承诺书两份材料。建设单位提交备案表以及承诺书后,住建部门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备案,出具备案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理由。不符合告知承诺制办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福州对这类项目实行不低于20%比例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被抽中项目,住建部门将从安全疏散、电气线路、装修材料、防火分隔、消防设施五个维度开展现场评定,并出具抽查结果通知书。现场评定不合格的项目须立即停止使用,完成整改并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文件明确,两种情形将撤销备案结论:一是对不符合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建设工程,故意拆分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申请告知备案;二是告知承诺项目的实际情况与建设单位承诺严重不符的(包括但不限于告知承诺项目属于“两违”建筑或者使用性质违反规划要求的建筑)。一旦备案被撤销,项目须停止使用并重新申报,且不能再次采用告知承诺制。


此外,住建部门将规范档案管理,留存现场音视频、照片等资料,保障项目消防情况可追溯。



编辑:郭寿权

审核:宋晖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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