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福州 > 新闻详情

发芽土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福州校园食堂,禁用这些食材!

2025-02-17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梁展豪


随着春节假期结束,各学校、幼儿园迎来开学季,校园食堂食品安全成为学生家长关注的重点。16日,福州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学校食堂禁用、慎用的食品、食材名单。同时提醒广大师生,校园周边的饮食要留心。


校园食堂禁用食材包括:发芽土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河豚鱼、织纹螺以及浸泡时间过长而变质的木耳、银耳或米面制品。


此外,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防腐剂、乳化剂、稳定剂等餐饮环节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油等其他散装食品,含铝膨松剂、人工着色剂以及含铝面制品、含人工着色剂的肉制品和调味品也禁止添加在食品中。


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的学生食堂不得制售生食类食品、冷食类(不含水果)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外购散装熟食肉制品。


采用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不得配送冷食类食品(如沙拉、寿司等)、生食类食品(如刺身)、自制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以及其他冷冻饮品)、裱花蛋糕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


慎用食材包括:贝类(贻贝、扇贝、蛤蛎、牡蛎、生蚝、蛏子等),四季豆、扁豆、豇豆、芸豆、蚕豆,易引起组胺中毒的青皮红肉的海产鱼类(鲐鱼、青条鱼、秋刀鱼、金枪鱼、沙丁鱼等),以及易残留有毒有害物质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猪肺、猪肝、猪心等动物内脏器官。


慎供食品包括:豆浆(因出现“假沸”现象易引起食物中毒,烹饪时必须确保烧熟煮透)、鸡蛋(使用鸡蛋前,应清洗干净蛋的外壳,必要时消毒外壳,烹饪时必须确保烧熟煮透,不得提供以生鸡蛋为原料且不经彻底加热处理的三明治、沙拉等食品)。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师生,需要在校外就餐时应选择到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餐饮单位就餐,不到无证小店和街边小摊就餐。


需要网络订餐时,应选择合法合规的供餐单位,注意查看店铺“商家信息”模块中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信息,特别要留意食品经营范围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等关键信息,且少订购高风险食品(如四季豆、生食、冷食类),验收后尽快食用,并保留相关消费凭证,以备维权所需。


需要购买零食时,要到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单位购买,要查看标签标识,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有无颜色变化、有无出现异味等现象,不贪便宜购买“五毛食品”,不购买“三无”食品。



编辑:陈佳卉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相关推荐
文章不错,点个赞吧!
网友评论: 已有条评论
返回顶部
海峡都市报官网归海峡都市报社版权所有,未经海峡都市报社书面授权,
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闽ICP备07502384号]
Copyright © 2022 海峡都市报社,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