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涓/文 毛朝青/图
11月1日起,修订后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10月31日上午,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走进街头宣传点与社区,打响一场非机动车“安全提醒攻坚战”。

交警对骑车未佩戴头盔的市民进行教育
“师傅,先挂了电话!手离车把太危险了!”10月31日上午9时,福州仓前路早高峰的车流中,身着荧光绿制服的交警正拦下一位骑车通话的外卖员,递上新规宣传单页。路口处,民警主动帮未扣紧头盔卡扣的市民调整装备。在仓前街道公园社区,民警带着宣传展板、单页搭起“交通安全课堂”,为居民送上新规“考前重点辅导”。

交警为外卖骑手送上宣传单

交警批评教育后,市民戴上头盔
记者了解到,新《办法》在通行安全方面,增加了部分安全规定和违反条款的处置规则,如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载物未捆扎牢固或者在行驶中的两辆非机动车间共载一个物品、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
与旧规定相比,新《办法》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原则。一是将原《办法》规定统一处50元罚款的违法行为,区分违法情形和危害后果,设定了“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和“处50元罚款”两种法律责任。
同时,对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如对“以营利为目的的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驾驶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值得关注的是,我省自6月份起即已开展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统称“两轮车”)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治理行动,重点针对闯红灯、无牌、逆行、不按道行驶、超员、未戴安全头盔等易肇事肇祸和加重事故后果的违法行为。此次我省公安机关交管部门通过建立健全“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依托“1+2+X”大数据赋能实战平台,利用号牌识别、人脸识别、图片视频AI智能识别等技术,推广应用“慧眸”等大数据实战模型,提升“两轮车”(含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风险感知能力,电动自行车执法取证设备数量将达2000余套,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和覆盖率。
与此同时,福州公安也从2025年10月20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交警和派出所融合用警开展电动自行车“守护安全百日行动”。围绕全市主要路口、交通要道、跨江桥梁、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区域,通过强化路面秩序管理、开展文明出行劝导、普及骑行戴盔知识等方式,全方位守护市民们的出行安全。
福州交警倡议:广大市民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务必遵守交通法规,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做到不逆行、按道行驶、不违规载人,共同争当文明有礼的福州好市民。
编辑:潘泽彦
审核:白彩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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