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梁展豪
近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铁拳行动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四起案件符合《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修订)》《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等文件要求,均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闽清县云龙乡中闽亿佳生活超市经营不合格食品不予处罚案
2025年6月30日,闽清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报告显示闽清县云龙乡中闽亿佳生活超市经营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2日从闽侯县南通上官建明水果商行购进香蕉1件共9公斤,其中4.072公斤香蕉于6月3日被抽检人员抽样时购买用于抽检使用,剩余的香蕉也在2025年6月3日当天全部零售完毕。
当事人销售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属于经营不合格食品行为。2025年7月2日,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开展召回工作。
2025年9月15日,闽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引导其依法合规经营超市。
罗源县凤山镇雅方食杂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予处罚案
2024年11月28日,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罗源县凤山镇雅方食杂店进行检查,发现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脆火火 辣脆片”现象(生产日期2024年2月19日,保质期6个月),该局遂于当日立案调查。
经查,该食品于2024年上半年进货(进价0.7元/袋、售价1元/袋),2024年8月19日后售出1袋超期产品,剩余13袋未售出,违法货值14元、违法所得0.3元。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
2025年3月19日,罗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引导其依法合规经营。
永泰县大洋小燕食品经营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予处罚案
2025年6月27日,永泰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大洋小燕食品经营部2025年6月12日被抽检的20250602批次嘉应子,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6月30日,该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5日、7日从福州美欣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嘉应子670包,其中一包被用于抽检,以4.95元/包的价格售出669包,货值金额3311.55元。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
2025年9月10日,永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指导其规范食品进货与销售管理,引导其合法合规经营。
福清市福百佳超市有限公司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不予处罚案
2025年6月19日,当事人福清市福百佳超市有限公司从莆田市城厢区某贸易有限公司购进紫薯花馒头,经抽样检验,苋菜红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上述涉案馒头共购进15袋,截至案发之日止,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共计193.5元,违法所得共计193.5元。
2025年11月6日,福清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编辑:孙萌
审核:宋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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