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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在文物建筑中开设私人会所!《福州市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管理办法》修订印发!

2024-12-08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陈逸之


2022年8月,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福州市政府工作要求,今年4月,福州市文物局着手开展修订工作,近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管理办法》。


记者了解到,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分七章29条。


《管理办法》明确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的原则及综合考量因素。活化利用时要综合考虑文物类型、价值内涵、保存状况、承载能力、重要性、敏感度、社会影响力和使用现状等因素。


《管理办法》同时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统筹推进文物建筑保护利用,文物行政部门负行业主管责任,相关市直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监管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管理办法》明确活化利用要依法依规开展,不得将国有文物建筑转让或者抵押、质押,不得在文物建筑中开设私人会所、高档娱乐场所。


此外,明确文物建筑可采取社区服务、经营服务、展览展示、文化活动、公益办公等利用方式。鼓励探索社会化利用途径,规定文物建筑利用所得收益,应将一定比例用于文物建筑的修缮、保养和管理,形成文物建筑保护与利用的良性循环。


修订后的《福州市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编辑:陈悦瑶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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