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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货车司机称,因拒绝超载被物流公司辞退;部门将核实

2026-05-27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涓


5月26日,福州一家物流公司的货车司机龙师傅通过智慧海都平台报料,称其因拒绝公司超载载货的不合理要求,被任职的福州文杰物流有限公司辞退。


龙师傅说,5月25日,公司负责人通知他出车运送一批瓷砖货物,他到指定地点准备装载瓷砖时,被告知该批货物达37吨,可能存在超载问题。“我的货车总限重为49吨,光是空车过磅重量就达到15.5吨,如果再装载37吨货物,车和货物的总重量远超标准,明显违规超载。”


出于行车安全,龙师傅拒绝了此次载货安排。让他没想到的是,他遭到了公司辞退。龙师傅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货运行业监管,严查企业强制司机超载载货的乱象,避免其他货运司机被迫违规上路。


针对龙师傅反映的情况,记者随即联系位于闽侯县竹岐乡的福州文杰物流有限公司,核实详情。相关负责人对此事予以否认,称货物尚未装车,无法提前确认实际重量,公司并未要求司机超载载货,不存在违规安排超载的情况。


不过,从龙师傅提供的相关聊天记录截图中写明,物流公司知晓货物为37吨,并表示若无法装车便不用装,并走相关离职程序。


龙师傅与公司负责人的相关聊天记录


随后,记者将该情况反馈至闽侯交通运输局。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照片确认了龙师傅所驾驶的货车,车与货物总限重为49吨。针对本次司机被辞、疑似强制超载的相关情况,部门将进一步介入核实、跟进调查处理。目前,闽侯正持续加强货运车辆超载违法行为的常态化监管。对此,海都记者将持续关注。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九项规定,有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百的,处以一千五百元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6分。







编辑:周德庆


审核:郭晨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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