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陈悦瑶
22日,记者获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启动高校毕业生培训就业直通车工程的通知》,决定启动高校毕业生培训就业直通车工程,从破解“有活没人干”入手,鼓励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熟练掌握一门技术技能,取得职业技能证书(包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提升职场竞争力。
根据通知要求,培训主体为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单位,其中,培训实施主体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为主,补贴性培训机构为辅。培训对象为毕业学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每年组织培训的人数不超过毕业学年毕业生总人数的10%,组织参加培训的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证书取证率不低于80%,其中高级工取证率不低于35%。
培训补贴申报审核流程严格遵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培训补贴申报审核操作规程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69 号)执行。培训补助标准参照《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人才〔2023〕3 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配套政策方案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3号)、《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4〕32号)执行。补助经费从各地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及其他财政资金等渠道列支。
通知明确,支持高校毕业生结合所学专业,通过培训、评价取得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取得证书的可按规定兑换学分,免修相应课程,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坚持培训自愿原则,严禁采取扣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简单化的组织方式强制毕业生参加培训;严格资金核拨程序并有效做好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方针,着力做好后续就业跟踪服务工作,定期通过电话回访等方式来了解参训学员后续就业情况,对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的,视其掌握技能情况,开展岗位信息对接,为其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帮助参训学员实现就业。
编辑: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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