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见习记者 王凯诺 通讯员 林宗汶
近期,黄金价格持续高位运行,贵金属典当、交易活跃,出现个别不法分子借机铤而走险,使用镀金、金包银、合金仿金等假黄金制品实施诈骗。此类行为已突破民事欺诈范畴,而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日前,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使用假黄金典当骗取财物的诈骗案件,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情:男子用镀金银项链典当骗取近3万元
被告人陈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刑事处罚,但其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并未悔改,而是又动起了非法牟利的歪脑筋。2024年12月17日,被告人陈某前往福州市鼓楼区某典当行,将一条表面镀金的银项链冒充纯金项链进行典当。
在典当行店员准备进行过火检测时,被告人陈某担心造假行为败露,要求店员注意不能把项链烧坏,故店员对该项链仅表面过火,未发现该项链实为镀金制品,并根据当日金价将2925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转账至被告人陈某的银行账户。被告人陈某收到钱后将钱款全部用于还债和个人消费。典当行发现异常后,多次催促其还款,但被告人陈某早已债台高筑,无实际偿还能力。
2025年10月31日,经民警通知,被告人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隐瞒真相构成诈骗罪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金额达292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本案中陈某具有累犯、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责令其退赔某典当行的经济损失29250元,扣押在案的镀金银项链依法处置,所有款用于赔偿某典当行。
法官提醒:应增强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
贵金属交易需谨慎,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共同抵制假冒伪劣、欺诈行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交易中应严格规范贵金属查验、鉴定流程,检验来源凭证、使用专业设备检测,防范不法分子以假乱真、实施诈骗。如发现可疑物品或异常交易,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消费者务必选择具备合法营业执照的商家进行交易,切勿因追求低价而轻信来源不明的卖家,避免落入“钱物两空”的陷阱。生财须有道,以假充真、骗取钱财的违法行为终将难逃法律惩处。
编辑:李焕泉
审核:宋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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