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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日期标识不清商品”,天猫超市遭投诉

2025-03-08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王灵婧/文 受访者供图


6日,福州市民李女士拨打968880智慧海都热线称,自己在天猫超市上购买了一箱“盛耳每日银耳羹”商品,收货后发现仅外包装箱有模糊喷墨生产日期,内部分装小包装均无生产日期标识。消费者向天猫超市投诉后,平台提出补偿100元购物卡方案,但消费者要求商品下架或现金赔偿未获支持。


李女士购买商品的订单截图


市民: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标识不清 


“作为预包装食品,在单元包装上未见生产日期,只在箱子外有模糊的喷墨生产日期。”李女士告诉记者,她于2024年12月9日在天猫超市上购买的一箱“盛耳每日银耳羹莲子百合冰糖雪梨银耳羹30包冲泡即食”货品,于12月11日收到货,她在发现问题后当天就向天猫超市客服反映,“据我了解,预包装食品在销售时必须在最小销售单位外包装上标注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等信息,天猫客服说这件商品在天猫超市内最小销售单位为箱,我不接受这个说法。”



箱子内小包装的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栏标注“见包装喷码”


在李女士提供的商品图片中记者看到,装着30包银耳羹的箱子上有一行不清晰的生产日期,标注着“2024/11/10”,但箱子内小包装的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栏标注“见包装喷码”。“我也在12315上投诉,天猫超市客服最后给我的反馈是,平台补偿100元购物卡方案。”李女士不接受此方案,她希望天猫超市平台能将该商品下架或获得现金赔偿。


商品包装盒上的生产日期模糊不清


律师:建议优先与平台协商或向相关部门投诉


记者拨打了天猫超市客服电话了解此事,客服人员表示,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为箱,且其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当记者问起消费者反映该商品的生产日期存在模糊时,客服人员表示可能是运输途中的摩擦导致。客服人员称:“已向消费者提供处理方案,考虑到购物体验,可以协商返100元购物卡。”


对于此事,记者采访了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俞柳英,她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及《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须清晰、醒目、持久地标注于最小销售单元。“该事件中天猫超市销售的商品外包装生产日期模糊,且内部分装小包装未标注生产日期,已构成违规。即便以“箱”为最小销售单元,实际使用的小包装仍应履行标注义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监管部门可对涉事商家采取责令召回、罚款等措施;消费者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赔偿。


同时俞律师建议,消费者优先与平台协商现金赔偿或退货,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同时可要求对问题商品下架处理。



编辑:陈悦瑶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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