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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小区,有人高空“抛椰”!

2024-09-28 来源:智慧海都

N海都记者 梁展豪 文/图


26日,福州市民张女士拨打海都热线968880报料称,当天在经过省老干局宿舍古田村2栋楼时,有人从楼上丢下一个椰子,幸运的是被树枝挡了下落在草坪上,未造成人身伤害。张女士认为,高空抛物的行为极其危险,希望物业能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27日记者来到该小区,椰子落在2号楼前的草坪上,直径约为15厘米,距离人行道不到3米,而草坪正对着该栋住户的阳台,周围并未装高空探头。有居民表示,此前从未遇到过类似情况。


椰子被树枝挡住,落在草坪上


椰子直径约15厘米


对此,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后安保人员立即进行排查,经与其他目击业主确认,是一名儿童在玩耍时不小心将椰子抛下。之后他们也在业主群里发布了关于禁止高空抛物的安全提醒,“因为经费不足,暂时无法安装高空探头,但我们会挨家挨户上门提醒。”


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自9月27日起施行,对高空抛物问题进一步明晰责任。


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的林倩律师表示,司法解释第24条对《民法典》中高空抛物的相关规定予以细化。在该起事故中,如果无法确定高空抛物的侵权主体,则由物业公司在未尽到安全保障措施的范围内,先行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该栋的全体业主共同给予适当的补偿。如果能确定高抛的直接侵权人,可以直接起诉侵权人和物业公司。在执行中,一旦发现侵权人财产不够执行,物业公司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侵权人是儿童,则由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


林律师认为,高空抛物的相关法律规定赋予了物业服务企业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建议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内部的安全保障措施,比如安装高空探头等,以防止无法找到实际侵权人,由物业公司来承担责任。小区其他业主也应当配合安装监控等措施,以免作为可能的侵权人共同承担补偿责任。



编辑:林威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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