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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我省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福建省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5-11-28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见习记者 蔡怡晴


11月27日,《福建省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经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若干规定》立足我省实际,对职务科技成果的赋权管理制度、单列管理制度、尽职免责机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若干规定》明确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管理制度,在不损害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完成团队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并书面约定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比例、使用权期限、衍生权益归属、收益分配比例、转化时限、转化费用分担等重要事项。


同时,事业单位应当优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方式,对职务科技成果实行单列管理,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对于以作价投资等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所形成的股权,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清产核资范围。此外,事业单位对其持有的职务科技成果进行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的,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交易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职务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


《若干规定》明确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出现失误,免除责任的情形。


此外,《若干规定》提出鼓励事业单位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可以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以不低于百分之十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机构能力建设和技术转移人员奖励。同时,鼓励事业单位将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为创新创业、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编辑:周德庆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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