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见习记者 王凯诺 通讯员 黄雪娥
网络拍卖凭借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优势,在司法处置、个人二手交易等领域获得广泛应用。令人意外的是,公开的拍卖信息竟被个别不法分子利用,当成盗窃的“线索”。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24年12月20日,被告人凌某通过拍卖网站获得福州某电影院设备的拍卖信息。2024年12月25日,被告人凌某从上海到福州,实地查看了由福建某公司负责保管的上述设备。因认为第一轮网络拍卖价格超出预期,被告人凌某未参与竞拍。
2025年1月18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凌某再次从上海到福州,趁无人之际,从电影院的防火门进入电影放映厅,佩戴白色手套,将3号厅、8号厅内的一个放映机控制触摸屏、一个ICP电路板、一个放映机的控制板、一个ICMP电路板盗走后逃离现场。同日18时许,被告人凌某再次到电影院内的3号厅的机房内,将一台音频解码器、一台音频转换器盗走后逃离现场。次日,被告人凌某携带上述所盗电影设备离开福州。经鉴定,上述被盗物品总价值人民币88,880元。
2025年2月24日,被告人凌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归还上述被盗设备,现设备已发还福建某公司。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凌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总计人民币88,88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凌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于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凌某已退还被盗物品,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凌某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综合本案案情、被告人凌某的认罪悔罪情况,以及司法局同意对被告人凌某适用社区矫正,对被告人凌某可以适用缓刑。最终,鼓楼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凌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任何时候,法律底线都不容挑战。切莫妄图利用数字经济时代的信息透明特性或技术手段钻营取巧、谋取非法利益,更不可因一时贪念铤而走险。所有试图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利益的行为,最终都将付出沉重代价。
编辑:陈佳卉
审核:白彩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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