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见习记者 蔡怡晴
近日,记者获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力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包括降低中小微企业经营成本、加强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支持中小微企业开拓市场、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优化中小微企业服务保障等五个方面。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降低中小微企业经营成本 加强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
一是降低中小微企业经营成本。降低用工成本,支持初创3年内的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企业招用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实施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享受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政策,实施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降低用电成本。鼓励中小微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用户侧储能等设施,参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并通过市场化机制获取相应收益。
降低用气成本。对上年度汇算清缴亏损的中小微企业,设立6个月的燃气欠费缓缴期,鼓励减免因欠费产生的违约金。
降低物流成本。对关键线路新增“公转铁”的货物品类,结合运量、运能等情况,给予铁路运输费用不低于10%的下浮优惠。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辖区高速公路实行车辆通行费优惠。对新能源配送货车扩大通行范围,延长通行时间。
降低用地成本。鼓励各地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上向优质中小企业倾斜。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中小微企业经批准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容积率的,可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二是加强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加大信贷资源倾斜力度。加大普惠型小微贷款发放力度,力争到2028年末贷款余额突破1.78万亿元、普惠型小微贷款占比20%左右,每年新增普惠领域“首贷户”不少于1万户,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超过20%。每年设立200亿元规模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贷款,省级财政给予年化1%的贴息补助。优质中小企业申报省重点技改项目不受投资额条件限制,符合产业政策的可享受省技改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
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效能。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尽职免责指引,推动担保机构加大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将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单户在保余额上限从10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0万元。
优化股权融资生态。对当年度获得股权投资基金以增资扩股方式新增投资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财政按其实际融资到账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中小微企业开拓市场 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
三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开拓市场。推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支持中小微企业“走出去”。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对委托专业服务机构产生的尽职调查报告、可研报告编制等项目前期费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不超过50%、最高50万元补助。对年出口额700万美元(含)以下且有出口实绩的小微出口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投保出口信保的保费予以全额支持。
四是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遴选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优质中小企业提供申报辅导、人才培训、质量和管理诊断、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布局等服务,助推企业加快成长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首次获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推动创新资源开放共享。鼓励中小微企业利用其非财政性资金购置或研制的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根据年度评价考核和经费情况分档予以补助。
提升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对符合国家和本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目录、年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新材料产品,按其上年度销售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对获得“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组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对首次获评国家级零碳工厂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引才留才。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签订1年以上工作协议且每年累计在我省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国籍、户籍、社保等限制申报职称评审。创新职称评审机制,在我省中小微企业工作的省级以上重大人才计划人选或省高层次B类以上人才,以及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回国、港澳台在闽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或认定相应专业高级职称。
五是优化中小微企业服务保障。深化服务企业“四通四到”机制。2026年底前建成全省中小微企业服务“一张网”。完善“金服云”平台二次派发撮合功能,解决企业发起融资未被受理的问题;支持平台依法依规开发利用公共数据,打造“一站式”省级惠企政策申享平台,持续扩大“免申即享”政策覆盖面。
依法保障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遏制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依法从严打击以投诉举报为名向企业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依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渠道,建立多元债务纠纷“并案调解”机制,积极化解中小微企业之间“连环债”问题。
编辑:郭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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