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见习记者 王凯诺 通讯员 潘冰心 陈惠慈
“谢谢法官,我真的不敢想钱这么快就拿到手了!”农民工老刘看着手机银行到账信息,热泪盈眶。几分钟前,在福州台江法院法官的协调和见证下,某建筑劳务公司当场将18.9万元赔偿款一分不少地打到了老刘的银行卡,拉扯一年的工伤赔付争议,在台江法院不到一个月顺利化解。
这一切,得益于法官细致专业的办案和一场争分夺秒的倾力协调。
2024年2月,老刘依建筑劳务公司安排,在某建设公司工地上作业时,不幸从4米多高处掉落摔伤。救命疗伤迫在眉睫,而维权道路却困难重重:用人单位建筑劳务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用工单位建设公司也未购买意外险等。辗转之下,老刘起诉至台江法院,要求某建筑劳务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款19万余元。
工伤纠纷不能简单地就案断案、数学计算,如何尽快让工人拿到赔偿款以治病养伤是关键所在。法官审查案卷、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时,敏锐地捕捉到一个关键细节——建筑劳务公司和建设公司曾为项目投保了安全生产责任险。法官第一时间主动与承保该保险的某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协调农民工、总承包方、劳务分包方、保险公司四方对话,阐明老刘的困境、建工行业各方的法定责任以及保险理赔的法律依据。面对建筑劳务公司和建设公司起初的推诿和犹豫,法官多次组织调解,严肃释法明理,明确指出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律责任以及先行垫付赔偿款而后受偿保险理赔款是其履行赔偿义务、降低损失的最佳途径,积极引导各方在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上达成共识。
在法官锲而不舍的多轮密集协调下,各方终于协商一致:建筑劳务公司、建设公司与老刘签订《调解协议》,三方确定了包含停工留薪期工资、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医疗费等在内的全部款项共计18.9万元,由建筑劳务公司先行向老刘赔偿,老刘在收到上述款项后配合建筑劳务公司办理保险理赔手续,所得理赔金额全部归建筑劳务公司所有。
编辑:陈悦瑶
审核:林洪涛
文章不错,点个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