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梁展豪
餐饮店无证且造假、电商虚假交易宣传、网店借明星炒作……17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年网络交易典型案例(第二批)。
一、平台未尽责受罚
漳州市某微信小程序从事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服务,但小程序部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法公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信息。漳州市芗城区市场监管局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后,该小程序认证主体 “漳州市芗城区某店” 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督促整改。
二、网店信息公示违规
福州市晋安区某自然人网店 “某奢品汇”,自2023年7月运营以来,未公示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自我声明、实际经营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该店铺年交易额未超过10万元,因此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违反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
三、许可信息缺失
龙岩市上杭县某美容馆在某电商平台开展网络经营美容服务,未上传卫生许可证信息。在被责令改正并短暂停止电子商务活动后,又重新经营且仍未上传。
四、餐饮无证且造假
厦门市思明区某餐饮店在某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开设 “某小碗菜” 网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利用他人已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照片,通过微信委托他人,以50元的费用,使用“PS”技术将照片上的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等信息替换为其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后,上传至某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对外公示。自 2023 年11月至 2024年1月无证经营收入63336.65元。
五、电商虚假交易宣传
厦门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提升 “某保健品专营店” 竞争力,自2019年8月起通过网络搜索联系刷单,在某网充值下单生成虚拟订单物流号,虚假发货。2019 年8月至2020年6月共支付74万元刷单,刷单总数约148万单。
六、茶业刷单不正当竞争
泉州市安溪县某茶业有限公司自2021年起通过第三方组织刷手刷单,发空包或小礼品,虚构交易提升网店销量和评价,佣金为每单3~6元不等。
七、网店借明星炒作
三明市大田县某网店于2023年2月在网店上架标有 “周雨彤明星同款”毛衣,却无授权,宣传语系复制添加,商品外包装和标牌无相关内容。
八、副食品店虚假宣传 “特供酒”
漳州市长泰区某副食品店销售的 “厦门高粱王酒”,在其网店 “厦门旅游某特产” 网络销售页面宣传视频中标明 “厦门市政招待用酒”,而产品包装无 “特供酒” 字样。
九、茶业公司虚假广告
宁德市屏南县某茶业有限公司在某电商平台 “某旗舰店” 销售的屏南绿茶,商品详情页标注 “是否为有机食品” 为 “是”,但实际未获有机认证,产品及包装无相关标志字样。此网页内容委托制作费用200元,截至案发共销售4单316元。
十、商行非法销售野生动物
平潭某商行在 2022年10月至2023年8月期间,通过二手平台、直播等网络方式非法收购出售疑似红珊瑚制品8件,经鉴定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红珊瑚。该商行从未获相关批准从事购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上述情况,各地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编辑:潘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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