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见习记者 王凯诺 通讯员 林宗汶
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通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实施“碰瓷”的诈骗案件。被告人林某某在两个月内恶意制造23起交通事故骗取赔偿,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25年3月至5月期间,林某某驾驶机动车在福州市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等地城市道路上,利用“变道让直行”的交通规则,故意直行碰撞前方变道车辆,制造交通事故骗取赔偿。经查证,林某某共作案23起,诈骗金额达34022元。
2025年6月2日,被告人林某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
鼓楼法院综合考虑全案情节,以诈骗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同时责令被告人林某某退赔相应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编辑:潘泽彦
审核:林洪涛
文章不错,点个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