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福州 > 新闻详情

这事帮你问了 | 加装电梯签订增设协议,协议涉违建则无效

2024-10-24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涓 文/图


近日,家住福州仓山区融信第一城的市民张依姆拨打海都报热线968880报料称,自己是一楼的业主,楼栋楼上的业主计划在紧贴她家大门的位置加装电梯,张依姆一家觉得很不安全,于是与楼上的业主达成协议,由楼上业主出资为张依姆家开辟一个南门以及花园小路通行,又屡遭对面楼栋居民的投诉。对此,张依姆希望社区能帮助她开辟南门,但又被社区拒绝了,“我们都和楼上的业主商量好了,为什么不能施工呢?如果不能施工那我就不同意装电梯”。


红色处为张依姆的家,其所在楼栋计划加装电梯,但电梯规划的位置紧贴自家北侧大门,故不同意加装


张依姆告诉记者,起初电梯规划的位置紧贴自家北侧大门,她认为这样的设计会影响一家人的出行,也有安全上的顾虑,便不认可楼上业主的加装方案。今年6月,为了顺利安装电梯,业主们与她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内表明,由楼上业主出资将张依姆家的北门改到南侧,并修一条花园小路,同时张依姆也不可再阻碍电梯施工。


本以为施工可以顺利进行,但在小路铺设期间,却屡遭对面楼栋住户投诉,称其“违建”,张依姆多次寻求社区帮助均无果。张依姆认为,自己已经与楼栋的其他业主达成协议,若不能顺利铺设小路,那么她也无法同意电梯加装方案。


对此,梅州社区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张依姆将原先朝南的窗户改建成大门,并开辟一条花园小路的行为均属于违建,社区无法支持。“加装电梯是经过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合法施工的,张依姆不能因为和其他业主签订的协议内容不能实现就阻碍电梯施工。”该工作人员建议,若张依姆不同意安装电梯,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维权。


那么,张依姆和邻居所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呢?张依姆的诉求若不能满足,是否有权利不同意加装电梯?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沈展昌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因此,虽然《增设电梯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但协议涉及违建,相关条款属于无效。


又因《增设电梯协议》无效,张依姆有权不同意加装电梯。至于其不同意安装电梯是否影响电梯安装,则要看电梯安装手续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相关手续符合法律规定,即便张依姆不同意也不影响电梯加装。



编辑:陈佳卉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相关推荐
文章不错,点个赞吧!
网友评论: 已有条评论
返回顶部
海峡都市报官网归海峡都市报社版权所有,未经海峡都市报社书面授权,
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闽ICP备07502384号]
Copyright © 2022 海峡都市报社,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