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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腿一次赚500元”,男子沦为诈骗分子“帮凶”,被判刑并处罚金

2026-05-14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见习记者 王凯诺 通讯员 林菲斯


“帮忙取个包裹,跑一趟腿,就能赚500元!”这样的“高额跑腿”兼职听起来轻松诱人,实则可能让自己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近日,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4年10月,被告人王某为获取每次500元的报酬,明知上家让其帮助取的包裹内现金系投资理财类诈骗钱款,仍先后5次在罗源县多地从网约车司机处帮助取走现金包裹并将现金交给上家。其中,2024年10月10日下午,被告人王某在罗源县某地接收网络诈骗被害人通过网约车送达的钱款人民币10万元,后将该钱款交给上家。被告人王某从中获利500元。


2024年10月29日,被告人王某在罗源县被民警抓获。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主动向马尾法院退出违法所得500元,自愿退赔网络诈骗被害人损失50000元,并预缴罚金5000元,上述钱款暂存至法院账户。


2026年3月2日,马尾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并进行当庭宣判。马尾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转移,数额共计人民币10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考虑该案的具体犯罪事实以及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赃并预缴罚金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最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件生效后,办案团队立即着手办理相关退赔事项。2026年4月2日,网络诈骗被害人至马尾法院办理退赔款发放手续,现50500元退赔款已交由执行局发放到位。


法官提示,高额“跑腿费”背后,往往藏着“大陷阱”。“不知情”不是挡箭牌,“只是跑腿”不是护身符。法律面前,没有“轻松赚快钱”的捷径,只有“伸手必被捉”的底线。




编辑:周德庆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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