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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王蛇、小麂、白鹇……福州一男子猎捕野生动物,栽了!

2024-10-14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涓 通讯员  陈欣知 李怡


10月13日,记者从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福州长乐一男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被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查,2022年1月至2023年5月间,谢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长乐某地山上采取设置捕蛇网、绳套陷阱等禁用的捕猎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生动物,共捕获白鹇1只、眼镜王蛇4条、小麂3只、舟山眼镜蛇1条、野生滑鼠蛇2条,并将其中部分野生动物出售获利3600元。


经鉴定,白鹇、眼镜王蛇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物种,核定价值共计2.5万元;小麂、滑鼠蛇(仅限野外种群)及舟山眼镜蛇均属于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三有”保护动物,核定价值共计10600元。


2024年5月30日,长乐区检察院以谢某某涉嫌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向长乐区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就谢某某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生态功能损失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谢某某认罪认罚,表示愿意退出违法所得,自愿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调解协议,现已履行调解协议全部内容,赔偿野生动物资源生态功能损失35600元


2024年8月29日,长乐区法院判决谢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事关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我国法律规定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实施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及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仅要受到刑事处罚,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请广大群众自觉爱护野生动物,增强自身生态环保意识,切勿以身试法,触犯红线。


编辑:余泓妍

实习编辑:蔡怡晴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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