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陈逸之
为进一步加强福州市地下文物保护,30日,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健全完善福州市地下文物埋藏区保护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福州市具有7000多年的历史文化积淀和2200多年的建城史,文物资源丰富,地下文物遗迹众多。近年来,福州市文物考古部门依法配合地铁、高速公路等大型基本建设及城市基建项目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工作。近五年,共完成近百个考古项目,保护了一大批地面地下文物。
随着近年来城市建设不断推进,基建考古中发现地下文物遗存的情况日益增加。为加强新时期地下文物保护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福州市地下文物埋藏区保护机制,福州市政府印发了有关《意见》。
《意见》包含划定公布、保护措施和组织保障等主要内容。
在划定公布方面,由福州市文物局对城区范围和跨县(市)中具有重要文物价值的地下文物遗址或者地下文物集中区域,不定期、分批次组织专家和征求相关部门等意见后形成名单,上报福州市政府,由福州市政府核定公布地下文物埋藏区名单。《意见》明确,福州市文物局将福州市政府核定公布的地下文物埋藏区相关信息数据上传至福州市项目用地选址会商系统规划一张图版块,进行信息共享。
《意见》明确了保护措施。规定涉及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国有土地出让项目或建设项目均需进行考古工作,并明确了有关考古工作流程步骤及考古结果处置相关内容,该部分内容与《福州市国有土地出让考古前置工作实施意见》等相衔接。
同时,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采取措施保护地下文物情况纳入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值得关注的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临时发现地下文物遗存的,建设单位应当立即暂停该区域的施工活动,采取隔离等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福州市文物局或地下文物所在的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福州市文物局或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4小时内组织文物考古单位赴现场进行处理。
《意见》还对经专家论证需要原址保护的重要地下文物遗址的展示利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规定由福州市文物局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提出地下文物遗址保护设施的规划建设方案和资金预算,报请福州市政府研究;在确保文物价值有效保护和传承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地下文物展示利用,不足部分由市、区(县)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承担。
《意见》强化资金保障,规定地下文物埋藏区范围内的考古调查勘探、抢救性考古发掘的费用列入土地收储成本或者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此外,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资助、技术服务、举办公益性宣传教育活动等方式参与地下文物埋藏区保护、监测、巡查、宣传等工作。
《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并要求各县(市)可核定公布本区域地下文物埋藏区并报福州市文物局备案。
编辑: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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