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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林某某、王某某被判刑

2025-01-03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雅璇 

通讯员 田润泽


新春将至,朋友圈、微信群也异常热闹起来,有卖年货、对联横幅的,甚至还有卖烟花爆竹的。烟花爆竹因其易燃易爆的特性,因此国家对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实行特殊许可制度。然而,为了谋取利益,一些个人或商户在没有取得资质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平台非法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3日记者获悉,近日福州仓山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有人因贩卖烟花爆竹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23年12月起,被告人林某某、王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购进一批烟花爆竹存放于租赁的仓库内。为招揽顾客,被告人林某某、王某某通过抖音平台、微信朋友圈发送烟花爆竹视频进行引流、销售。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31日,被告人林某某、王某某销售烟花爆竹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王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法官提醒,年关将至,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即将迎来旺季,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也进入高发期。广大公民要增强安全意识,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烟花爆竹,不在禁放区域燃放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安全、文明、绿色燃放。同时,务必遵守法律规定,切莫心存侥幸,否则难逃法律制裁。此外,公民如发现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编辑:肖肖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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