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游越 文/图
9月6日,福州市民郑女士报料称,其所住的晋安区保利·香槟国际小区,自家楼栋下方的垃圾屋白天垃圾成堆,臭气熏天,业主们多次给物业反映无果。业主林女士称,小区建垃圾屋之初未经过业主大会同意,质疑该处垃圾屋选址不合规。对此,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6日晚上10点,垃圾屋门口垃圾散乱,地上一滩污水散发阵阵恶臭(郑女士供图)
业主:
垃圾屋选址未经业主大会同意
7日16:00,记者来到保利·香槟国际小区看到,小区北门旁垃圾分类屋门口堆积着不少垃圾,地上有一滩污水散发着恶臭,还有不少蚊虫在垃圾堆上空飞舞。记者看到,垃圾屋上显示的垃圾投放时间为:6:00—9:00,18:00—21:00。尽管一旁张贴着“严禁乱倒垃圾”的标识,并配有监控摄像头,但这些垃圾依旧无人处理。

非垃圾倾倒时间,10号楼下垃圾屋门口垃圾成堆
“太臭了,夏天阵阵恶臭就飘进屋子,我都不敢开窗户。”林女士说,她住在10号楼,该小区有多个垃圾屋,只有该处垃圾屋位置居中,处于10号楼背面,其余的都在角落,因此造成此处垃圾成堆,业主家中蚊虫增多,苦不堪言。业主们已经向物业多次反映,但物业都没给出较好的解决办法。
在郑女士展示的小区业主微信群聊天记录里,记者看到多位业主表达了对垃圾分类屋设置位置的不满。
“建设该处垃圾屋时,就没有让业主进行投票,我认为不妥。”住在10栋楼3层的林女士对其合理性提出了质疑。林女士表示,数年前初建垃圾屋时,就有数十名业主反对,还联名申请要求搬离,可后面还是不了了之。
物业:
垃圾屋根据相关政府文件选址、增设
7日下午,保利·香槟国际物业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回应,该处垃圾屋虽未经过业主大会同意,但是根据小区入住人口数量、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相关政府文件选址、增设的。
工作人员还称,建设完成后,他们每天都派人巡视,但还是有业主偷扔垃圾,因此孳生蚊虫。此后他们会加大巡视力度。
律师:
新建垃圾屋须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公共区域清理不净物业应担责
记者采访了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俞柳英律师。俞律师表示,物业公司在新建垃圾屋前必须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设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4条、第278条规定,涉及公共设施、附属设施的设置以及公共区域用途的变更,应该经过业主大会决定。因此需要新造一个垃圾屋、新建垃圾屋的具体位置设置等都应当由业主来共同商议,而非由物业公司单方面决定。同时垃圾分类是法定义务,一定程度上的权利让步也是业主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对楼道等公共区域的管理和维护。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指出,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进行约定,且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因此,当小区公共区域清理不干净时,物业应该担责。
编辑:施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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