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涓 通讯员 陈英
看中名牌提包、服饰配件的高价格和高利润,福州的林某、魏某等人动起了歪脑筋,他们通过开设公司及网店销售假冒名牌提包,涉案金额达6000余万元。近日,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将林某、魏某等17人提起公诉。
2020年初,林某、魏某等人伙同他人在福建省福清市成立公司,他们雇用多人作为业务员,截取时下流行的名牌提包图片等作为素材开设视频号,发送广告,进而在网络上吸引顾客。而只要顾客有了购买需求,他们便组织仿冒货品发货销售。为了逃避查处,林某、魏某等人将境外客户作为主要目标,并设置了境外网购平台账户和支付平台,然而法网恢恢,经举报,2024年1月,林某、魏某等人落网。
因该案涉及品牌多、商品多,每种商品销售价格、销售数量各不同,为精准计算犯罪数额,鼓楼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通过调取微信转账记录、客户的销售量、快递收发货情况等,并要求公安机关对具体品牌、数量及销售金额进行比对统计,最终确定涉案金额达6000余万元。同时检察官还要求公安机关对上游制假厂商开展追查。今年9月,鼓楼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将林某等人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施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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