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3月30日表决通过《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围绕全民健身补短板,着力破解群众“去哪儿健身”“怎么健身”的难题。
《条例》共六章54条,对全民健身活动、设施、服务与保障等进行立法保障。明确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打造“十五分钟健身圈”:
《条例》就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使用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为确保全民健身设施贴近社区,规定新建居住小区、新建公园配套建设全民健身设施,老旧居住小区改造、统筹配建,已建公园因地制宜补建。
解决“一地难求”问题:
《条例》明确地方政府应当将公共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鼓励土地复合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
鼓励利用城市空闲土地、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闲置资源建设或者改建全民健身设施。
支持依法利用林业生产用地建设森林步道、登山步道等全民健身设施,利用山地、森林、河流等自然资源建设特色体育公园,在河道湖泊沿岸、滩地等地建设健身步道。
加大开放既有体育设施:
加强对存量全民健身设施资源的综合利用,增加公共体育设施每周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时间,提高到每周不少于56小时;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和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明确政府及部门对学校开放体育设施的支持举措。
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常态化、生活化、规范化:
将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所在周设为本省全民健身周。规定地方政府应当定期举办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并结合实际开展居家健身和网络赛事活动。
特殊群体健身:
鼓励创新适合老年人、残疾人、农民等不同群体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支持开展具有民族民间民俗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
对于青少年体育健身,明确禁止占用体育课程时间,保证学生每天校内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发展:
推行体医结合的健康服务与疾病管理,支持在社区医疗机构中设立科学健身门诊等。
明确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
提供场地预约、健身指导、体质测定、赛事活动参与等便捷化智能化健身服务。
消费补贴:
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消费补贴等方式,对公民在特定全民健身设施内发生的健身消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加强全民健身活动安全监管:
政府建立健全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防范、应急保障机制。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者应当加强健身活动的安全管理。
来源:福建新闻联播、健康福建
编辑:丁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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