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龙岩市生育友好城市建设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龙岩市生育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龙政办规〔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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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育三孩家庭婴幼儿
入托公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托育保育费
予以50%减免
对计生特殊家庭再生育婴幼儿
入托公办普惠性托育机构
托育保育费全免
日前
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
龙岩市财政局制定
《龙岩市三孩及计生特殊家庭婴幼儿
入托补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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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入托补助对象确认
(一)入托机构认定
公办普惠性托育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龙岩市范围内,经机构编制、民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注册登记和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并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托育机构;
2.公建公营、公建民营、公助民营性质的托育机构;
3.托育机构与卫健部门签订普惠托育协议,目前仍在协议有效期内。
龙岩市公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清单
(二)补助对象认定
入托的三孩家庭、再生育计生特殊家庭申领入托补助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1年5月31日(含)之后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三孩婴幼儿的以及计生特殊家庭再生育婴幼儿的;
2.在2023年1月1日以后入托公办普惠性托育机构的;
3.婴幼儿户籍须在龙岩市,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龙岩市。
入托补助政策期限
享入托补助政策的时间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入托合同签订的服务时间为准,并在期间实际缴费并入托的,逾期者视作自动放弃,不再给予补助。
入托补助标准
(一)申请人与公办普惠性托育机构签订的托育保育费(不含伙食费、退费,以下均同)不得超过机构与卫健部门签订的普惠协议价格标准。
(二)对生育三孩家庭婴幼儿入托公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按该园托育保育费收费标准及其实际缴纳的托育保育费给予减免费用50%补助。
(三)对计生特殊家庭再生育婴幼儿入托公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按该园托育保育费收费标准及其实际缴纳的托育保育费给予减免费用全额补助。
来源:龙岩市人民政府官网、龙岩市卫生健康委、龙岩市财政局、龙岩市融媒体中心、八闽生育关怀
编辑:丁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