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厦门警方通报3起因侵犯民警执法权益被判处刑罚案件。
去年4月26日,李某到翔安马巷某小区前夫的家中,与其协商孩子抚养事宜,与前夫的女友王某发生肢体冲突。马巷派出所民警到场处置,口头传唤王某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但王某因情绪激动拒绝配合,挣扎反抗并咬伤民警手背。翔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4个月。
去年5月27日,41岁的奚某酒后在思明区湖滨北路,与他人发生纠纷并动手互殴。滨北派出所民警将奚某带上警车后,奚某踢踹警车的左后车门,并将左侧车顶拉手弄断,将驾驶座椅边的透明档板损坏。思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奚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去年5月7日凌晨,张某福酒后驾车,遇海沧交警大队钟山中队设卡盘查。为逃避检查,驾车冲撞路障牌强行闯关,碰撞路口中间绿化带后,又逆向行驶至海沧区天虹商场西侧附近辅道才停车。海沧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福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