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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价格垄断?泉州物价局介入,5家洪濑鸡爪品牌取消涨价

本报记者 海都报网 2018-06-14 来源:海都报网

        此前,洪濑鸡爪集体涨价事件引发社会各界关注,坊间对于食品企业的“高成本之殇”也纷纷掀起热议。

        12日,记者从泉州市物价局、南安市发改局物价检查所了解到,经过价格主管部门的介入调查,“洪濑鸡爪集体涨价事件”取得了最新进展,包括贻庆、红毛在内的5家企业均决定取消涨价。



进展:5大鸡爪品牌均取消涨价


  6月12日,记者随泉州物价局、南安市发改局物价检查所相关负责人一行到访福建贻庆食品有限公司,就此次事件与贻庆、红毛、红全周三家企业负责人进行交流。


  几家企业负责人均表示,经过泉州市物价局以及南安市发改局物价检查所的介入,企业意识到此前的集体商议涨价行为有违相关法律规定,经提醒,决定全部取消涨价。


  据泉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6月1日海丝商报披露此事后,多家媒体转载报道,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泉州市物价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派人进行调查核实。


  6月6日,泉州市物价局在南安市洪濑镇福建贻庆食品有限公司召集贻庆、佳鲁、黑果、红毛4家企业负责人参加了提醒告诫会,明确指出5家企业统一商定涨价方案,涉嫌构成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不正当价格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与会4家企业负责人当场表示,企业会严格遵守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并立即停止涨价行为。


  当天因出差未能出席告诫会的另一家企业红全周食品负责人,在接到电话后也表示愿意立即停止涨价,并于当天就将通知下发到各直营、加盟店。


  “我们在此后几天内也对几家企业的直营店、加盟店进行检查,均未发现有涨价。”泉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后,他们还将长期对市场价格进行监管。

提醒:集体涨价或涉嫌价格垄断


  对于此次涨价风波,泉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5家企业虽有商定涨价方案,所幸最终未果,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后果。


那么,此次洪濑鸡爪5大品牌集体商议涨价,为何会涉嫌违规?泉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也给出了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根据《反价格垄断规定》第六条,如果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具有一致性,且经营者进行过意思联络,会被认定为价格垄断。


  而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若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如果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为此,在对几家企业进行情况说明后,企业负责人纷纷表示,企业愿意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守法诚信经营,共同营造良好的价格秩序,维护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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