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沙法综
海都讯 利用会计职务的便利,六旬男子挪用寺庙资金80余万元并出逃。庭审时他竟抗辩称,“问过了菩萨,可以拿。”近日,沙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挪用资金案,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
邓某,沙县青州镇人,常到寺庙上香,后在沙县水南玉皇阁庙内担任会计一职。
2009年12月11日至2011年4月14日期间,邓某为偿还利滚利的高额民间借贷,利用其担任会计的便利,多次通过填写其保管的现金支票、加盖其保管的沙县水南玉皇阁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将账户内的80余万元挪归个人使用。
2011年7月18日,邓某归还12000元,余款801000元至今未归还。
2017年11月9日,外逃的邓某在江西省南昌市一处民房被沙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到案后他供称,不知道挪用寺庙里面的钱犯法,想先拿出来用,等有钱了就还进去。不单如此,在庭审时,他竟还抗辩“挪用这钱的时候问过菩萨了,菩萨说能拿”。
经沙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813000元归其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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