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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6人走私1300吨旧衣服被判刑,已有265吨流入市场

本报记者 海都报网 2018-08-06 来源:海都报网

N海都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林娟娟 文/图

海都讯 近1300多吨旧服装,被走私进入中国境内,其中一趟运载354.15吨旧衣服的船舶,在厦门鼓浪屿至漳州招银港海域,被厦门海关缉私局所属漳州分局、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三支队联合查获,这起特大走私旧衣服案件因此被起底。

据悉,这些旧衣服有不少是童装,它们没有经过检验检疫,有的衣服上还有血迹,还带有大量病毒、细菌。

6名被告人被控走私废物罪一案公开宣判

8月2日下午,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庄仁秩、刘建雄、陈加祥、林秉文、叶文浪、陈德昱等6名被告人被控走私废物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判。6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到二年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1万元不等,对扣押在案的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等设备予以没收。

8月2日、8月3日,央视三个频道分别对此案进行播出报道。

经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2月至2017年5月期间,庄仁秩等6名被告人分别驾驶“兴龙”号船、“新德发”号船、“亿发”号货船,先后从韩国釜山港等地以海上偷运的方式走私旧服装到我国境内,涉案1299.97吨。2017年5月25日,庄仁秩等6名被告人驾驶“亿发”号船从韩国釜山港运载旧服装354.15吨走私到我国境内时,在厦门鼓浪屿至漳州招银港海域被厦门海关缉私局所属漳州分局、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三支队联合查获。

法院认为,6名被告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非法运入我国境内,已构成走私废物罪,且走私废物数量达到刑法“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由于6名被告人均受雇于他人实施走私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到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法院依据6名被告人参与走私的地位、作用、数量和次数,分别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走私入境的旧服装来源于国外垃圾场、废品处理厂,甚至是医院、殡仪馆等,带有大量病毒、细菌,未经消毒,走私到我国境内之后,经过简单分拣、漂洗后,流入夜市、地摊、网店等销售渠道,严重危害民众身体健康。本案近1300吨旧服装已有265吨流入市场,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根据2014年9月1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分别或合计达到二十五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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