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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漳公布多起利用节日诈骗的案例:以爱之名 挖坑骗你

本报记者 海都报网 2018-08-17 来源:海都报网

N海都记者 许茵茵 曾炳光 通讯员 洪恒亮 黄怡璇

海都讯 借“七夕购花”,骗走商家4.65万元。一年一度的七夕节,蹭热点的不仅有商家和情侣们,还有骗子。昨日,厦门市反诈骗中心发布了几类婚恋交友中的常见骗术,漳州芗城检察院也公布了多起“以爱之名”挖坑诈骗的案例,提醒市民注意。

借买鲜花新设备 骗花店老板4万多

厦门的张女士是一名花店老板,8月9日,她接到自称某夜总会刘经理的电话,对方称要办活动,需要大量鲜花,在与其谈妥了鲜花的种类、数量、单价后,又提出想要一种带遥控的鲜花设备,并称自己之前在厦门某花店看到过,还把该花店联系人号码给了张女士,让其联系购买事宜。

8月10日,张女士联系了“刘经理”提供的“花店”,最终以46500元购买了相关设备。等到8月15日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张女士发现已联系不上“刘经理”了。

民警分析,张女士遭遇的诈骗与之前常见的冒充部队采购物资的手段大同小异,只不过换了跟七夕相关的“借口”和“说辞”。

谎称报复前男友 先给返利后骗钱

小夏是名在校大学生,8月5日在微信上通过搜索附近的人,认识了一名女性好友,对方称跟男朋友闹矛盾分手了,男友给了她一大笔“分手费”,自己想要报复男友,只要小夏给多少钱就双倍返还。

半信半疑的小夏一开始转了200元给对方,随后便收到了对方的400元“返还”。小夏这下相信了,并一次性转了2000元过去,但这次,对方称小夏的资金有问题需要审核,要求小夏再转4000元,等小夏转完了钱,自己的微信也被拉黑了。

反诈骗中心民警判断,这是犯罪嫌疑人使用形象姣好的女子照片作为微信头像,引诱受害人添加好友,在朋友圈发布状态,称自己失恋博取同情,并称谁发红包将10倍返还,以发泄情绪,不断诱导受害人发520、1314、666等金额,随即将受害人拉黑失去联系。

警方提醒:大多数受害者被诈骗分子的花言巧语与表面行为所迷惑,未认真核实其真实身份,从而上当受骗;在涉及钱财问题时,不要轻信征婚对象的“借口”。遭遇此类诈骗警情及时拨打110进行报警。

应网友之约见面 误入传销终获罪

简某是贵州省的一名90后,长期在老家打工,至今没有女朋友,因频繁被家人催婚,简某试图通过网络寻找真爱。不久,一名化名“小陈”的女子与其接近,在网络上诉说好感,该女子还发来个人照片,称希望其到漳州来见面。

简某经不住诱惑,于2017年年底只身前往漳州芗城区,顺利与网友“小陈”见面吃饭。在该女子的提议下,简某跟随其前往超市购买洗漱用品,后共同到芗城区教师新村该女子所称的住处内。

结果,一进房门,简某便被8名男子围住,“小陈”也神秘消失了。简某被没收手机与钱包,强迫留在了该窝点吃住,一段时间后,简某缴纳了会费,成为传销组织的一员,并以同样的手段控制了其他被骗来的人。

最终该传销窝点被公安机关查获,2018年7月,芗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简某等十余名传销人员涉嫌非法拘禁罪,向芗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以女友名义租车 私自抵押被起诉

陈某与女朋友周某确立恋爱关系一年。2018年1月,陈某在得知周某的手机密码后,趁女友熟睡之机,使用周某的手机申请了支付宝的借呗贷款,并将该笔贷款通过周某的支付宝全部转移至其本人的账户内。后来,他还多次使用周某手机申请贷款业务,套现3万余元后挥霍殆尽。

2018年7月,漳州芗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周某涉嫌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向芗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1月,漳州女子戴某听从了交往一年的男友郑某的安排,与郑某共同前往漳州某租车行,以自己的身份租赁了一辆轩逸轿车,准备与男友共同前往厦门、泉州等地自驾游。没过几天,郑某背着戴某将租赁来的车抵押给了一名男子,获得了5万元的贷款,并以各种理由拖延自驾游的行程。一个月后,租车行报警,民警找到了戴某,其方知自己被骗。

2018年7月,芗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郑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芗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芗城区人民检察院提醒,一起出游很浪漫,但租车时填写身份信息一定要注意,你的租车行为有可能已经变成了犯罪分子作案的一种手段。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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